申請須以單一單位之單一服務、技術、流程、產品提出申請。
申請項目須符合相關法令,不得有標示不實、侵權、仿冒或其他違反智慧財產權情事。
申請機構提交之計畫書與各式佐證報告須屬實正確。若經查證不實,將取消申請或終止授權,三年內不得再申請,並由申請機構自行承擔法律責任。
認證單位與審查委員對申請資料負有保密義務,但所有申請文件、附件與實體產品,無論結果,均不予退還。
進入各階段審查流程後,申請單位不得以棄權或退件理由要求退還申請費用。
通過認證之項目需於收到正式函文通知後,簽署「SNQ國家品質標章使用授權約定書」始可正式使用「SNQ國家品質標章」相關標示。
為確保認證項目持續維持優良品質,自每年 7 月起辦理年度續審作業。申請單位須於授權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提出申請並繳齊相關資料。
通過續審者,得延續「SNQ 國家品質標章」授權資格並參與相關推廣計畫。標章續授權期間為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。
續審項目得同時申請角逐當年度「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」,其申請流程依當年度新件申請規定辦理。
未於期限內提出續審申請者,授權期滿後不得繼續使用「SNQ 國家品質標章」,且不得再提出續審申請。
成份來源、品質管制、製程稽核、功效性驗證、創新性,以及市場影響力
國內、外設立登記之企業與機構(含製造、輸入或代理)
確保產品符合安全與品質標準,促進研發與製造流程精進,提升消費者信任度,並強化在市場的競爭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