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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照機構服務類認證

表彰在長照機構服務組的卓越表現。
  1. 首頁
  2. 申請辦法
  3. 長照機構服務

類組與評估標準

申請時程

時間
階段
說明
5 月-7 月
線上申請
依年度申請公告辦理
7 月31日
文件繳交
所有申請文件需於截止日前完成繳交
8 月-11月
審查階段
包含行政審查、書面審查、簡報審查及實地審查和評審團決審會議
12月
結果公告
公告「國家品質標章」與「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」審查結果;通過國家品質標章認證之機構須簽訂「國家品質標章使用授權約定書」,授權效期 1 年。
次年 7–9 月
續審申請
認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需提出續審申請,續審項目可同時申請角逐當年度「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」

流程

行政審查
審核申請資格與類組
檢核文件與佐證資料之完整性
資格不符或資料缺漏者限期補正
書面審查
各類別審查委員依審查面向與標準進行書面審查
申請單位須於簡報審查階段回覆書面審查意見
簡報審查
評審委員簡報會議與現場詢答
審查委員依面向及權重進行審查評分
決議進入實地審查之項目
實地審查
3–5名審查委員赴申請單位現場訪視
評估結構面、過程面及結果面整體成效
審視專業特色與國內外比較之客觀數據及佐證資料
決審核定
各類組召集人與全體委員共同決議通過「SNQ 國家品質標章」之項目,並核定「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」年度得獎名單
各類組以金獎 1 名、銀獎 1 名、銅獎 1 名為限(得從缺)

續審

  • 申請時程
    為確保認證項目持續維持優良品質,自每年 7 月起辦理年度續審作業。申請機構須於授權效期屆滿前三個月提出申請並繳齊相關資料。
  • 續審效力
    • 通過續審者,得延續「SNQ 國家品質標章」授權資格並參與相關推廣計畫。
    • 標章續授權期間為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。
  • 角逐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
    續審項目得同時申請角逐當年度「國家生技醫療品質獎」,其申請流程依當年度新件申請規定辦理。
  • 逾期未申請
    未於期限內提出續審申請者,授權期滿後不得繼續使用「SNQ 國家品質標章」,且不得再提出續審申請。

規範

申請範疇
申請須以單一單位之單一服務、技術、流程提出申請。
法規遵循
申請項目須符合相關法令,不得有標示不實、侵權、仿冒或其他違反智慧財產權情事。
申請文件
申請機構提交之計畫書與各式佐證報告須屬實正確。若經查證不實,將取消申請或終止授權,三年內不得再申請,並由申請機構自行承擔法律責任。
資料處理
認證單位與審查委員對申請資料負有保密義務,但所有申請文件、附件,無論結果,均不予退還。
退費處理
進入各階段審查流程後,申請單位不得以棄權或退件理由要求退還申請費用。
標章授權
通過認證之項目需於收到正式函文通知後,簽署「SNQ國家品質標章使用授權約定書」始可正式使用「SNQ國家品質標章」相關標示。

總覽

  • 評估重點:
    特色與創新、安全性、運作品質、效率與成果
  • 申請對象:
    醫療照護機構、法人組織或政府機構
  • 認證價值:
    精進照護品質、推動創新、提升病人照護成效、擴大國內與國際社會影響力